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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协会集体备课会学习研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日期:2017-10-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编辑:吴晓星 核稿: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校学生工作部印发了学习材料。10月13日下午,辅导员协会在行知楼1402会议室召开集体备课会,学习研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精神。学生工作处相关老师与全体辅导员参加会议。

文学院郝嘉乐老师首先对《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行了系统解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于2006年9月1日颁布施行,对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6年12月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对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经过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此次修订。学生工作处要求,辅导员协会要站在政治高度,不折不扣、全面细致地抓好学习贯彻工作。

参会的辅导员针对《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谈了学习体会和感受,并就如何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献言献策。刘铭传学院辅导员宗彪认为,《规定》给我们指明了今后的工作方向,辅导员老师要牢记责任使命,不断提升自我,以“又红又专”的工作态度,用信念、情操、学识、仁爱,传光明之道、授立身之业、解学生之惑。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曹晓旭结合正在进行的评奖评优工作,分享学生工作案例,认为辅导员要尤其注意学生的思想和价值观引领。今年新进辅导员艺术传媒学院史娌娇认为,通过学习,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辅导员的关怀与肯定,有一种“被在乎感”,能够成为这支队伍的一员深感荣幸,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信心。

通过学习讨论,使全体辅导员深化了对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把《规定》作为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学生工作处 辅导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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